2011年雪隆八独中球类赛团体锦标赛简章与规则
|
一 |
宗旨 |
(一)发扬奥林匹克精神,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 以八独中球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体育道德风尚展示八独中形象;
体育产业和各项体育事业的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
|
二 |
主催 |
雪隆华校董事会联合会 |
|
三 |
主办单位 |
循人中学 |
|
四 |
协办单位 |
巴生中华独中、巴生滨华中学、巴生兴华中学、巴生光华独中、吉隆坡尊孔独中、吉隆坡坤成中学、吉隆坡中华独中 |
|
五 |
竞赛日期 |
2011年05 月27日至 30日 |
|
六 |
比赛地点 |
篮球:马来亚大学体育中心室内篮球场和户外篮球场
排球:马来亚大学体育中心户外排球场
羽球:循人中学大礼堂 |
|
七 |
竞赛组别 |
(一)男甲、女甲 :20 岁及以下者(即1991年
1月1日或以后出生者,以身份证为凭) |
|
八 |
球员资格 |
(一)必须是雪隆区华文独立中学在籍学生(注:黄昏班、补习班、短期课程及双联课程班学生除外) |
|
九 |
报名表格 |
(一)
各校领队一职由该校校长担任,副领队一职由该校体育主任担任。 |
|
十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1年04 月28日,逾期者将不接受处理。 |
|
十一 |
抽签分组日期 |
2011年04 月28日 |
|
十二 |
审查球员资格 |
(一)各校必须于截止日期前呈上所有球员的副印本身份证壹份,必须由校长签名与校方印章,交由审查小组审查。 |
|
十三 |
更换球员细则 |
(一) 2011 年05月07 日为更换球员截止日期。 |
|
十四 |
外援教练 |
(一)可以在场内执行其教练职务,但必须受到大会规章的约制。 |
|
十五 |
球员席 |
只允许参赛表之名单职球员就坐,其他人士、家长、校友、朋 友与支持者不得在该坐位。 |
|
十六 |
上诉委员会 |
(一)1 名上诉主任、2 名董联会成员与 8
校体育主任或该校委任之代表为当然委员,享有投票权。 |
|
十七 |
抗议 |
(一)竞赛 |
|
十八 |
奖惩委员会 |
(一) 奖惩委员会由13 人组成,
即筹委会正副主任4位, 奖惩主任1位与雪隆华校董联会 2位和体育主任 6位(申诉与被投诉单位不得出席讨论会会议)。 |
|
十九 |
奖励 |
每组只设团体冠军杯外,名列前四名队伍的每名球员亦颁发奖 牌与奖状, 以资鼓励。 |
|
二十 |
经费 |
(一)
各校球员、领队教师的午餐及交通费由各校自行负责。 |
|
二十一 |
团体常年杯 |
每组获得冠军队伍可获得常年杯, 奖杯由该校保存 2年,来届归还主催单位,如有损坏由该年保存者赔偿。 |
|
二十二 |
颁奖礼 |
(一)嘉宾--邀请雪隆华校董联会执委、八独中三机构成员与校 |
|
二十三 |
责任与义务 |
(一)运动员在赛会期间,如违反运动精神、有不当行为或有不服裁判等事情,经大会判决后,必须保持学生应有的态度,并接受裁决,不得有负面的情绪。 |
|
二十四 |
特发事故 |
(一)各校必须派出决策者,出席由筹委会主席召开之临时筹委会会议。 |
|
二十五 |
附则 |
(一) 各校必须携带1 面校旗, 提供开幕与闭幕仪式使用。
|
篮球细则
| 序 | 项目 | 竞赛细则 |
| 一 | 组别 | 各分男子甲乙组及女子甲乙组。 |
| 二 | 球员名额 | 每队1名领队,1名副领队,1名教练,2名副教练及15名球员注册(正选 12 名及后补 3 名)。 (正式报到时向审查小组提呈 12 名正选球员正本身份证。)合计每队最多 17名职员与球员。 |
| 三 | 比赛制度 | 以参加队伍的多寡,并在抽签分组的仪式上决定。 |
| 四 | 比赛规则 | 采用部分最新国际篮球规则(2008至2010年 ) |
| 五 | 球场尺寸及器材要求 | (一)球场尺寸为:长 28米,宽
15米 (二)对于所有其它比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有权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围内的现有球场:长度减少 4米,宽度减少 2米,只要其变动互相成比例。 (三)比赛用球;男生为 Molten 待定 ;女生为 Molten 待定 |
| 六 | 球队席区域 | (一)比赛期间,仅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坐在球队席区域内。其他人员不得坐在球队席
5米的范围内。 (二)随队人员享有权利,也负有责任。因此,他的行为在裁判员的管辖之下。 (三)如情况需要,主裁判员可以减少在球队席区域内的随队人员数。 |
| 七 | 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 (一)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各 1 名,初赛 2
名裁判员,半决与决赛 3名裁判员, 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 24秒钟计时员各一名为其助理。 (二)也可以有一名技术委员代表到场。技术代表在比赛中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三)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要按照规则和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确定的国际篮联对规则的官方解释来指导比赛。 |
| 八 | 队员、替补队员和教练员职责 |
(一)每个队要按下列要求组成,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1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 2名助理教练员; (二)其中一名合格参赛的球员是队长。 (三)队员和替补队员 比赛进行时,每队要有 5名队员上场,并可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替换。 球队的球员在场上时为队员,他有权参加比赛。在场下则为替补队员。队员的服装要按下列要求配备: 1、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背心。 2、圆领衫可以穿在背心里面,但要与背心相同的单一颜色 3、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短裤,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备注: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员改变他的号码,他要向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报告这一改变。 (四)不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装备。 (五)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篮球比赛要求。任何用来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力,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六)在这些规则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的装备必须首先要得到筹委会的同意。 注解:本条中关于合格参赛的球员服装号码的尺寸、颜色和位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号码必须清晰可见,并易为裁判员和记录员辨认。 (七)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服装,一套浅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八)赛程表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要穿浅色服装(最好白色); (九)赛程表中队名在后的队(客队)要穿深色服装;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服装颜色。 |
| 九 | 队长职责和权利 | (一)必要时,队长是他的球队在场上的代表。他可以为获得必要的情况向裁判员提出请求。这样做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
(二)队长因正当原因离开球场,要把他不在场期间代理队长职务的队员通知主裁判员。 |
| 十 | 教练员职责和权利 | (一)至少在比赛开始前 10
分钟,教练员要确认该队已登记的球员姓名、号码和教练员姓名的名单,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 5名队员。“A”队教练员要首先办理此事。 (二)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提出暂停请求。 (三)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想要替换队员时,该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请求替换,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备。 (四)如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教练员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其职责,要由助理教练员代理。 (五)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而在记录表上又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正当的原因必须离场,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或因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则代替他担任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六)比赛中,仅允许在记录表上登记井签名的教练员站立指导。 注解 一、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认受伤是真实的,可以被替换。 二、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在比赛前教练员向记录员提交的球员名单中已包括了他们。 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代表。他可以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期间进行联系,必要时可询问有关比分、时间、记录板或犯规次数等事宜。 他与记录台人员接触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是态度和蔼和有礼貌。他绝不能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
| 十一 | 裁判 | (一) 聘请合格裁判执行比赛。 (二) 根据最新之条款执行工作。 |
| 十二 | 时间通则 |
(一)初赛分四节,每节7分钟(停表);第一和第二节、第三和第四节中间的休息时间分别为 1分钟;半场时间的休息时间为 5分钟: (二)半决赛及决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停表);第一和第二节、第三和第四节中间的休息时间分别为 1分钟;半场时间的休息时间为5分钟。 |
| 十三 | 请求暂停细则 | (一)对于四节(4X7 分钟)及(4X10 分钟),每队上半场
1,2 节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要 2 次要登记的暂停,下半场 3,4 节的比赛时间内可以要准许要 3次要登记的暂停。 (二)如果要登记的暂停时间未到,而请求暂停的队已做好了比赛的准备,主裁判员要尽快重新开始比赛。 (三)暂停期间允许队员们离开比赛场地,坐到球队席上。 |
| 十四 | 队员受伤之 处理 |
(一)假如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二)如活球中发生受伤事故,裁判员要使比赛告一段落时再鸣哨; 所谓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然而,为了保护受伤队员,必要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三)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参加比赛,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在1 分钟内被替换出场,如伤势妨碍在 1分钟内被替换,也必须尽快换下。然而,受伤队员已经接受治疗,或在1分钟之内恢复了,他可以继续留在场上参加比赛,但必须: 1.要登记该队一次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 5人时除外; 2.该队不得获得一次“正常”暂停那样“完整的”60秒,并且比赛要尽快重新开始。 3.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受伤队员不能留在场上继续比赛,必须被替换: 3.1他的伤势使他在 1分钟内不能继续比赛; 3.2 该队没有任何剩余的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 5人时除外。 3.3 如已判给受伤队员罚球,则要由替换他的队员执行。该替换队员不能被替换,只能等到该队下次替换机会时再被替换。 3.4 比赛中,裁判员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并让其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球场。 |
| 十五 | 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 (一)
第四节(4X7分钟)及(4X10分钟)的比赛终了时得分相等,要延长5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要延长几个这样的 5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二) 决胜期开始时,他们要互换球篮。 (三) 决胜期前允许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 (四) 决胜期要在中圈跳球开始。 |
| 十六 | 积分计算 | (一)分AB两组,组内进行单循环赛,每赢一场积 2分,输一场积
1分,弃权积0分。小组赛积分最高的两支队球队获得出线权。 如出线两支球队积分相同,则根据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定名次。 如出线多队积分相同,则计算得失分比(得分除以失分),得失分比较高,名次越靠前。 (二) A组两支出线球队分别以A1及A2代号;B组两支出线球队分别B1 及B2代号;半决赛交叉对垒形式如下,即 A1vsB2;B1vsA2。 |
排球细则
| 序 | 项目 | 竞赛细则 |
| 一 | 组别 | 各分男子甲乙组及女子甲乙组。 |
| 二 | 球员名额 | 每队 1名领队,1名副领队,1名教练,2名副教练及 15名球员注册(正选 12 名及后补 3 名)。 (正式报到时向审查小组提呈 12 名正选球员正本身份证。)合计每队最多 17名职员与球员。 |
| 三 | 比赛制度 | 以参加队伍的多寡制定,进行抽签分组 |
| 四 | 比赛规则 | 采用部分最新国际排球规则 |
| 五 | 比赛用球 | MIKASA MGMV210 |
| 六 | 球场尺寸 及器材要 求 |
(一)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
(二)比赛场区为18米*9 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 3米宽的无障碍区。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 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边线外的无障碍区至少宽5米,端线外至少宽 8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高12.5米。 (三)球网高度: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甲组(20岁)2.43米,男子乙组(16岁) 2.35米,女子甲组2.24 米、女子乙组: 2.20米,标志杆高出球网 80厘米。 |
| 七 | 球队席区 域 |
(一)球员必须坐在球员席或者热身区,教练及其它成员坐在球员席,但可以暂时离座。球员席位于记录台旁无障碍区以外。 (二)只有球队之成员可以坐在球员席,比赛中球员可参予热身。 (三)比赛中,末上场比赛球员可在热身区徒手热身,暂停时可在他们球场后方无障碍区做热身运动。局间休息球员可在无障碍区用球热身。 |
| 八 | 自由人 | 新设置的自由人将是一名防守专家,可以在后排进行任意的替换,帮助本队抵御对手的进攻。自由人不得发球,拦网或是绕到前排,所以一般由一名身材矮小但是动作灵活的,能够迅速倒地救球使得比赛得以继续的球员担纲。自由人可以自由替换,为了易于区别,自由人将穿上与其他球员不同颜色的衣服。 |
| 九 | 球队组织 | (一)每一球队可从12名决定名单中选出一位登记为自由人。
(二)只有登录在记录表上的球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名后,既不得更换。 |
| 十 | 教练员职 责和权利 |
(一)比赛时教练坐在场边指导其球队打球,教练向第二裁判提出阵 容单、暂停与替补等要求。 (二)教练在比赛前登记或核对己方球员记录表上的姓名与号码并签字。 (三)每一局比赛前,教练应将填妥并已签字之球员上场阵容单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 (四)在比赛进行中,他必须坐在最靠近记录员的球员席上,但可暂时离席。 (五)可以要求暂停或替补球员。 (六)教练可以在球员席前的无障碍区至热身区之间站立或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
| 十一 | 司线员职 责 |
(一) 由主办学校编排,各校委派 2名司线员担任。 (二) 当主办学校进行比赛时,司线员一职由各校担任。 |
| 十二 | 裁判 | (一) 聘请合格裁判执行比赛。 (二) 根据最新之条款执行工作。 |
| 十三 | 球队未出 场及阵容 不完整处 理 |
(一)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及该场0:3 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二)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规则11.1相同。 (三)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所需的分数或分 数与局数。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
| 十四 | 请求暂停 及换人细 则 |
(一)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 (二)替补限制 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三)例外替补 1.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人除外)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11.2规定的限制。 2.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人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3.驱逐替补 1.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11) (四)暂停及技术暂停 1.暂停时间为30秒 2.正式比赛其暂停采用: 第一局至第5局每局各有二次暂停,时间 30秒钟,当任一球队先获 8 分或 16 分时自动暂停,每队每局另有二次要求暂停机会,时间为 30秒。 3.所有暂停所有球员需回到靠近球员席之无障碍区。 |
| 十五 | 队员受伤 之处理 |
(一)如比赛进行中发生严重意外,裁判员应立即中止比赛,并允许医护助理进场,然后重新发球进行比赛。 (二)若受伤球员无法以合法或例外方式替补则给予该球员 3 分钟的恢复时间。但同球员在该场中,不得再有另一次的 3分钟恢复时间。若3分钟后仍无法恢复比赛,则宣告该球队未能完成比赛 |
| 十六 | 得分相等 和决胜期 |
(一)每局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 2分(26:24、27:25)如果
2:2平局时,以获得30分为胜者。 (二)决胜局(第三局或第五局)打至 15 分并领先对方 2 分获胜,以获得20分为胜者。 (三)交换场地 1.除决胜局外,每局结束后求队应交换场地球其它队职员则交换球队席。 2.在决胜局中,一旦某队取得八分时,应立即交换场地,同时球员位置应保持原状。若未能于正当时机交换场地,应于发觉错误后立即交换。交换场地时应保留原比数。 |
| 十七 | 积分计算 | (一) 分AB两组,组内进行单循环赛,每赢一场积
2分,输一场积1
分,弃权积0分。小组赛积分最高的两支队球队获得出线权。如出现两支球队积分相同,则根据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定名次。如出现多队积分相同,则计算得失分比(得分除以失分), 得失分比较高,名次越靠前。 (二) A 组两支出线球队分别以 A1 及 A2 代号;B 组两支出线球队分别 B1 及 B2 代号;半决赛交叉对垒形式如下,即 A1vsB2;B1vsA2。 |
| 十八 | 球衣和 球裤 |
(一)全队队员包括上衣、短裤和袜子必须统一、整洁和颜色一致(后排自由人) (二)队员上衣号码必须有号码,序号为 1-18 号。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三)禁止佩带可能造成伤害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 |
羽毛球细则
| 序 | 项目 | 竞赛细则 |
| 一 | 职球员名 额 |
每队 1名领队,1名副领队、1名教练、1名副教练及 9名球员。
(正式报到时向大会秘书处提呈 7名正选球员名单),合计每队最多13 名职、球员。) |
| 二 | 比赛制度 | (一)采用 5 场 3
胜制,以单单双双单之顺序进行比赛,单打球员 只可兼一场双打。 (二)比赛每场采用3局2 胜制,每局21分。在进行初赛循环赛阶 段时,必须完成 5 场比赛。进入半决赛阶段,分出胜负后, 比赛即完成,不须完成其余的场次。 (三)循环赛制,积分算法如下: 1.胜一场得2分,败一场得 1分,弃权 0分计,积分多者为胜。 2.二队积分相等,胜者为胜。 3.三队以上积分相等,以该相关队比赛结果依下列顺序判定: (1)(胜点和)÷(负点和)之商,大者为胜:如相等则以 (2)(胜局和)÷(负局和)之商,大者为胜:如相等则以 (3)(胜分和)÷(负分和)之商,大者为胜:如相等则以 (4)由裁判长抽签决定之。 |
| 三 出赛次序 (一)次序为:单打;单打;双打;双打;单打。
(二)开赛时间 15 分钟之前到达球场,并呈交排阵表两份于竞赛组, 逾时无被接受之理由者当弃权。 (三)经呈交后的出赛次序表格不得再做更改。 |
||
| 四 | 比赛规则 | (一)一概依据国际羽毛球规则。 (二)十六岁以下者可代表参加甲组比赛,惟不得同时代表甲、乙两组参加同项球类的比赛。 (三)羽球单、双赛计分为每场是以 21 分计,20 平延长 2 分,至 22为止,进入决胜局,计分达 11分双方交换场地。 (四)羽球半决赛与决赛照正规比赛规则。第三局比赛之前五分钟 休息时间。 (五)羽球每场比赛单双打兼任球员换比赛只有 5 分钟休息,不得延长。 |
| 五 | 用球 | (一) 羽毛球 :RSL 1 (二) 羽球每一局比赛, 大会只提供 2粒羽球为限,如超过为限, 由裁判员检查后,有需要才作出更换。 |
| 六 | 球员服装 | (一)不得穿过膝的运动裤, 各校须穿统一服装。 (二)衣服与裤子颜色与服装设计各校须采用统一。 (三)运动员必须先穿球鞋、袜子、运动衣、短裤及把衣塞好进场比赛 (四)运动员必须把所有具反光的饰物脱下,如:手表、金链、戒指与徽章等。 |
| 七 | 积分计算 | (一)初赛循环赛制计算方法如下:
1.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以 0 分计,积分多者为胜; 2.两队积分相等(2 个队胜次(胜场次数)相同看两个队小组循环赛中的胜负关系,胜者列先;) 3.三队积分相等,以胜次相同看净胜场,多者列先,如相同看净胜局,也是多者列先,如出现 2 个队这方面相同还是比较胜负关系。以相同看净胜分(小分)多者列先,如以上都不能分出,只好抽签决定名次。 (二)半决赛及决赛制如下: 1. A组两支出线球队分别以A1及A2代号;B组两支出线球队分别 B1 及 B2 代号;半决赛交叉对垒形式如下,即 A1vsB2;B1vsA2。 2. 半决赛胜出之球队,进入冠亚赛争夺;另,败北之队伍进入季殿赛争夺。 |
| 八 | 双打特殊 规则 |
(一)得分者方有发球权,如果本方得单数分,从左边发球;得双数分,从右边发球 (二)比赛开始前,双方选手通过投掷硬币方式确定由哪一方来选择是先发球或后发球。 |
| 九 | 裁判员之安排 | (一)由大会聘请合格裁判员执行比赛。 (二) 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场地及其周围。裁判员向裁判长负责;未设裁判长时,向竞赛负责人负责。 (三)裁判员应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地宣判“违例”或“重发球”等。 (四)裁判员不能推翻司线员和发球裁判员对事实的裁决。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 |
| 十 | 队员、替 补队员和 教练员职 责 |
(一)教练不得在非规定休息或换局时间在旁作出指导 (包括明示或暗示)。 未设裁判长时,竞赛负责人有权取消违反者的比赛资格。 |
| 十一 | 司线员职 责 |
(一) 由主办学校编排,各校委派 2名司线员担任。 (二) 当主办学校进行比赛时,司线员一职由友校担任。 |
| 十二 | 教练职责 和权利 |
只能于每局换边时给予球员一分钟的指导,比赛进行中不得影响与阻碍比赛之进行。 |
| 十三 | 队员受伤 之处理 |
(一)球员场上出现受伤状况,由大会救护人员给予治疗处理,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二)由大会救护人员鉴定该球员因受伤而无法继续比赛的话,则判受伤球员弃权,胜利归于对方,并且受伤球员不能参加接来下的比赛。 (三)此细则通用于单双打比赛。 |
| 十四 | 出赛次序表格 | (一)各队必须于开赛时间 15分钟之前到达球场,
并呈交排阵表两份于竞赛组,逾时无被接受之理由者当弃权。 (二) 经呈交后的出赛次序表格不可更换。 |
乒乓球细则
| 序 | 项目 | 竞赛细则 |
| 一 | 职球员名额 | 每队 1 名领队,1 名副领队、1 名教练、1 名副教练,2 名随裁判及7名球员。 |
| 二 | 比赛制度 | (一)初赛:
分组循环, 每场以三单二双决胜负。 (二)决赛:正副盟主交叉赛。 (三)每轮采用五场三胜制(match):包括初赛、半决赛、决赛等。 (四)每轮采用五局三胜制(games):包括初赛、半决赛、决赛等。 (五)每轮采用十一分制(points):包括初赛、半决赛、决赛等,五分换边。 (六)延长赛,连继获 2分,为优胜队伍。 |
| 三 | 出赛次序 | (一)采用三单二双制, 即出场序次为 1) 单打 2)单打
3)双打 4) 双打 5) 单打。 (二)每位球员在每轮比赛, 只限出场一单及一双。 |
| 四 | 比赛规则 | (一)一概依据国际乒乓球规则。 (二)采用循环赛制,积分算法如下: 1.胜一场得2分,败一场得 1分,弃权0 分计,积分多者为胜。 2.二队积分相等,胜者为胜。 3.三队以上积分相等,以该相关队比赛结果依下列顺序判定: (1)(胜点和)÷(负点和)之商,大者为胜:如相等则以 (2)(胜局和)÷(负局和)之商,大者为胜:如相等则以 (3)(胜分和)÷(负分和)之商,大者为胜:如相等则以 (4)由裁判长抽签决定之。 (三)在初赛进行时,必须完成 5 局比赛。半决赛与决赛的场数,以5局3胜制进行。 (四)根据I.T.T.F.乒球规定: 每局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一分钟。 (五)根据 I.T.T.F. 乒球规定: 每场开赛前允许最多二分钟练习。 (六)根据I.T.T.F. 乒球规定:每场双方可各要求一“暂停”(Time out)每次“暂停”时间为一分钟。 (七) 根据I.T.T.F. 乒球规定: 球员的发球必须采用“无遮挡发球”,即:抛球后,必须尽快把抛球手移开,不可用身体、衣物或双打同伴等作遮挡性发球,违规一律判失分。特意犯规则发卡警告。 (八)球员做出坏行为,如:踢桌子、踢围栏、特意犯规、拖延时间、骂人、丢拍、作不良手势….等。 (九)根据I.T.T.F.出警告卡方式- 球员: 1 第一次:由主裁判发出“黄卡” 警告(如特意犯规可追加一粒失分)。 2 第二次:由主裁判发出“黄/红双卡”严励警告(如特意犯规也可追加一或二粒失分)。 3第三次:由裁判先向裁判长作出报告;商议后,可发出“红卡”取消比赛资格。 (十)教练在非规定休息或换局时间在旁作非法指导(包括明示或暗示)。 (十一)根据I.T.T.F.出警告卡方式- 教练: 1. 第一次:由主裁判发出“黄卡” 警告。 2. 第二次:由裁判先向裁判长作出报告;商议后,可发出“红卡”驱逐出场。 (黄卡发出后,再有人违规指导,将不管指导者是否为同一人,一律依第二次犯规处理)。 |
| 五 | 用球 | 采用三星双白橙色(3星大球 40mm)。 |
| 六 | 乒乓拍 |
(一)乒乓拍正、反面不论是否贴上胶皮都必须分为一红一黑,具颜色不能反光,可用长粒或短粒胶的球拍比赛。 (二)所有胶皮必须根据 I.T.T.F.最新批准用胶表( Authorised Racket Coverings 1 Jan 2005 to 30 June 2005, Rubber List 25B.pdf)为准。 (三)胶皮表面不可有裂痕、起泡或凸凹不平。边缘尽可能完整,如果胶皮脱落太大片则必须更换;胶皮超出球拍部份也必须修剪好。 (四)比赛中,使用着的球拍不可更换,除非突然破裂;运动员须依列让裁判员检查后才可更换。 (五)比赛中途发生胶皮没粘好脱落,运动员依列先让裁判员检查后才可更换球拍;不可要求暂停作场外粘胶;必须马上使用后备球拍继续比赛. (六)使用中的后备拍将根据 17.4条款继续执行。比赛开始前双方可交换球拍检查。 (七)球赛中途一律不可要求检验,除非因事更换了球拍。 (八)所有粘胶(Gluing)必须在室外进行。 |
| 七 | 球衣和球裤 | (一)惟不得穿白色运动衣裤。运动衣裤颜色各校须采用统一 服装。
(二)运动员必须先穿球鞋、袜子、运动衣、短裤及把衣塞好进场比赛。 (三)运动员必须把所有具反光的饰物脱下,如:手表、金链、戒指与徽章等。 (四)在双打项目,衣服与裤子颜色必须一致。 |
| 八 | 出赛次序表格 | (一)各队必须于开赛时间 15
分钟之前到达球场,并呈交排阵表两份于竞赛组,逾时无被接受之理由者当弃权。 (二) 经呈交后的出赛次序表格不可更换。 |
| 九 | 裁判 | (一)由大会聘请合格、中立裁判执行比赛。 (二) 根据I.T.T.F.裁判长、主裁判和副裁判之条款执行工作。 |
| 十 | 教练 | 只能于每局换边时给予球员一分钟的指导,比赛进行中不得影响与阻碍比赛之进行。 |
雪隆八独中球球类赛筹委会
2011年03 月04日订立
联络我们:
6, JALAN LOKE YEW, 55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Tel:6-03-92214368/4371
FAX:6-03-92225004
E-mail:webmaster@tsunjin.edu.my
